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教书育人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教工部发布时间:2023-04-23浏览次数:104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依据《上海财经大学“教书育人标兵”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第十二届“教书育人标兵”评选活动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条件 

1.评选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3.对于在课程思政教学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兼任班主任、辅导员表现优秀的,获得“我心目中的好老师”等荣誉的人选予以优先考虑。


二、推荐名额及评选程序 

1.推荐名额: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内部民主推荐,向学校推荐1-2名候选人,推荐人选超过一名的需排序。 

2.评选程序及要求:各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表现严格把关,审核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拟推荐人选需在本单位先行通报公示;校教书育人标兵评奖工作小组负责教书育人标兵评选工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组织评审答辩,形成入选建议名单。最后由校奖惩委员会审议建议名单、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名单,校内公示后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同时进行广泛宣传。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2023年4月6日(周四)前将推荐材料(一览表、呈报表各一份加盖公章),报送至行政楼103室,同时提交电子版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至邮箱:jsgzb@mail.shufe.edu.cn。 

联系人:何迎希 王碧莹 

联系电话:65902400  65904317


附件: 

1.上海财经大学“教书育人标兵”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2.上海财经大学“教书育人标兵”奖励审批呈报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上海财经大学“教书育人标兵”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上海财经大学“教书育人标兵”奖励审批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