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监督

1.反映问题范围为对本校教职工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反映。

2.反映问题应为实名反映、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如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反映问题人员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调查,因不实举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反映问题主体自行承担。

3.反映问题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学校工作秩序。如有违犯,必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4.反映问题人员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5.反映问题人员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接到举报的单位或部门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