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建设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事关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的根本问题,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战略工程。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总体目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中心,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为准则,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3.基本原则。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为本,师德为先,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二、加强思想政治学习与师德教育
4.建立定期思想政治学习制度。以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职工理想信念、师德师风、政策法规、时事政治、心理健康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全校教师做“四有”好老师。推进制度建设以保障思想政治学习活动的实施,逐步形成自主化、常态化的学习氛围。
5.依托教师培训开展师德教育。师德教育是教师培养的重要内容,必须始终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的全过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骨干教师高级研修、中层干部培训、青年骨干教师理论培训、研究生导师培训等各类培训,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职业精神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将师德教育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
6.依托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将师德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三馆育人”的功能,将上财校史与师德建设紧密结合,开展“校史与师德”专题教育,加强“厚德博学、经济匡时”的校训教育与传承,增强教师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7.依托社会服务开展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利用“千村调查”等活动,在实践中感受国家发展的脉搏,增强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提升师德素养,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三、强化价值引领与师德宣传
8.强化价值引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树人者先立德”的价值引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道德素养。
9.健全宣传机制。师德宣传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积极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培育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
10.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电视、报纸、网站、海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宣传校内外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领域表现突出的师德典型,通过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校内外奖励奖项评选等宣传工作,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四、严格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
11.严把政治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完善外籍教师和海外人才引进使用办法,严格新入职教师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综合考察和把关。
12.加强师德师风考核。以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行为规范及管理规定》(校发〔2015〕38号)为抓手,加强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评奖过程中的学术规范,并在教师考核体系中单列思想政治考察和师德指标,对教师的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形成师德目标的导向机制。
13.完善考核组织与程序。建立校院两级师德师风考核机构,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在师德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部门考评等多种形式。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并相应给予发展指导。师德表现突出的予以公示表彰。
五、落实管理与监督
14.健全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重视和发挥师德监督在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校院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教师互评制度,开展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建立健全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
15.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每两年组织学生评选 “我心目中的好老师”,每学期开展覆盖全部课程的学生网上评教,在评价体系中加入师德表现、课程思政等内容,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生评教机制。
16.完善监督体系。构建高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完善师德投诉举报渠道与舆情监测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
17.发挥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校学术委员会和学院(部/所)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党群组织、工会等组织部门在教师行为示范、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及时、全面了解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全方位加强和完善教育管理与监督。
六、加强奖励激励与纪律约束
18.加强奖励激励。完善表彰奖励制度,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开展“郭秉文奖”“教书育人标兵”“管理育人标兵”“学术奖”等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者给予表彰奖励。
19.强化师德激励。将师德表现作为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在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以及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等工作中,对师德表现突出人员予以优先。
20.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在科研工作中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四)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文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降低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等处理;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学校将师德建设作为对各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将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领导与实施保障
21.加强统一领导。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查推动全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设立校院两级教师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机构,在职务聘任、考核聘用、进人评价等过程中对思想政治素养及师德师风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22.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院所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建设合力。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基层教学科研组织是建设的基本单元,其负责人要在创建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教师做到教书育人;管理、其他专技等系列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3.加强监督落实。党委教师工作部定期调研,及时掌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难点与问题,督导政策落实进度,定期向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作为落实“三大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推进业务深入开展。
本意见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包含在校短期工作的兼职教师、进修教师、校外导师、访问学者及博士后人员。由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各相关责任部门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或制订相关具体实施细则,将文件精神落实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附件:重点工作分工
内容编号 | 主要责任部门 |
4.建立定期思想政治学习制度 | 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组织部、各学院 |
5.依托教师培训开展师德教育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组织部、党校、研究生院、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6.依托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师德教育 | 宣传部、发展规划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档案馆 |
7.依托社会服务开展师德教育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组织部、学生处、各学院 |
8.强化价值引领 | 各部门 |
9.加强师德宣传 | 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 |
10.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 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学生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 |
11.严把政治关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各学院 |
12.加强师德师风考核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 |
13.完善考核程序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各学院 |
14.健全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 | 教务处、研究生院、两办、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各学院 |
15.健全完善学生评教机制 | 教务处、研究生院、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各学院 |
16.完善监督体系 | 两办、宣传部、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学生处、各学院 |
17.发挥监督作用 | 两办、宣传部、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学生处、各学院 |
18.加强奖励激励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科研处、学生处、宣传部 |
19.强化师德激励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研究生院、科研处 |
20.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 |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两办、纪委、组织部、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工会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