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19号)要求,教育部联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媒体,在第35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在岗教师。
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名额和材料要求
各单位结合推选要求推荐,学校择优遴选。各单位于2019年4月17日(周三)前将推荐表、详细事迹材料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jsgzb@mail.shufe.edu.cn(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
三、推选流程
(一)各高校可推荐1名推荐人选。
(二)上海市教委逐级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推选,确定2名候选人。
(三)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四)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候选人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联系人:王碧莹、王凯
联系电话:021-65904317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4月15日


